新諾兒會員資料蒐集前告知事項
 
         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,為了落實法令遵循,確保台端個人資料及隱私之保護,依照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8條及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之規定進行蒐集前之告知,告知內容如下,請台端務必詳閱:
 
一、 蒐集目的:
 
         包括「○九○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」、「○九一 消費者保護」特定目的代號及項目係參
         照法務部公告之『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』。
 
二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 
         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蒐集包括代號C001(識別類)、C003(政府資
         料中之辨識者)、C011(個人描述)、C021(家庭情形) 之個人資料。 
 
三、 利用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  1. 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、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  2. 地區: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所經營之服務地區。
  3. 對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其關係企業、及代本公司處理事務之第三人(包含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)。
  4. 方式:以電子、書面、電話、傳真、網際網路及其他方式於蒐集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處理、利用與國際傳輸。
四、 個人資料之權利:
  1. 台端於交付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後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得行使以下權利:
    (1)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要求查詢、請求閱覽。
    (2)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    (3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,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需者,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。
  2. 行使方式:台端可來電洽詢本公司(電話:0800-012-690),本公司將針對請求製給複製本、要求查詢、請求閱覽之需求,酌收手續費用。
 
五、 本告知內容之變更:
 
         本公司保有修訂告知內容之權利。當本公司於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上做出修改時,會將
         更新之內容公告於本公司官網及新諾兒網站上,供台端了解相關變更事項。
 
六、 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:
 
         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進行
         必要之作業處理,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及應享有福利。
 
七、 智慧財產權保護:
 
         本公司以直接方式取得台端之個人資料,均屬台端明知且同意提供之資訊,以便本公司於前述
         特定目的範圍內為資料管理、歸檔,經告知即生效力。本公司並遵守『個人資料保護法』之規
         定,依誠實及信用方式為之並妥善保護台端之個人資料。